案例,spss,数据分析

认罪认罚从宽相关问题研究


全文字数:12000字左右  原创时间:<=2022年

【内容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相关问题研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2016年开始试点,于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订被正式以立法的形式确认。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在适用过程中公检法三大专门机关的职责、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等。在试点工作推行的过程中,我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从我国司法实践上来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认定无法保障、被追诉人的法律保障流于形式等。为了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实践中真正的发挥其作用,我们就应该清晰认定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保障被追诉人的法律帮助权,明确量刑标准与幅度等等,以此更好的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认罪认罚,减轻国家专门机关追诉犯罪的负担。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自愿性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实体从宽与程序从宽集为一体的利于被追诉人以及公安司法机关的新制度。伴随着试点工作的结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也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绩,比如:被追诉人积极认罪认罚,上诉率相对减少,也缓解了公安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焦虑等。但是随着新制度的实施,新的问题也逐渐浮现。例如在实践中虚假认罪、替人顶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在实践中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经常会转重证据为重口供,达不到证明标准而匆匆结案;法律援助律师的还未辩护人化;从宽标准和幅度也未明确规定等。整篇文章通过透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借鉴外国相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此提出完善我国制度的举措,新制度的施行必然要有配套措施予以协助和弥补空缺,更好的适应当下我国追诉犯罪的需要。

 

*若需了解更多与协助请咨询↓→[电脑QQ][手机QQ]【数据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