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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巨灾保险责任准备金运作研究


全文字数:13000字左右  原创时间:<=2022年

【内容摘要】

根据瑞士《西格马》的统计,中国内陆地区2004年自然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为31.57亿美元,而各项巨灾保险损失总额仅300万美元,不足全球巨灾保险赔付的0.0006%。1998年,我国水灾损失2484亿元,保险公司仅赔偿了30亿元。然而,美国洪水保险计划的实施,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2004年,先后有4次飓风横扫美国加勒比海地区,共造成560亿美元损失,其中保险理赔高达270亿美元。飓风损失最惨重的佛罗里达州州长杰布•布什认为,美国健全的灾害保险制度和巨额的保险理赔挽救了佛州灾民。 
所以,在我国研究巨灾保险有其特殊的意义:从理论上讲巨灾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巨灾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从现实上讲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面对巨灾带来的巨大财产损失,主要靠政府财政政策的支持。这样不仅会使国家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使之难以发挥良好的宏观调控政策。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相比,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巨灾保险体系就完备多了,保险公司在巨灾后重建方面发挥的作用也很大。所以,巨灾保险在于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保险总准备金的定位与积累方面,卓志(1997)指出:其特殊意义:1.有助于总准备金及其相关范畴的探讨建立在方向明确、目标一致上。2.有助于指导我国市场经济下,保险总准备金为何提留,从何提留,提留比例以及积累速度和规模等问题的研究。3.可以为国家对保险业财政政策的制定与决策,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并得出保险总准备金归属所有者权益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李加明(1999)就我国巨灾保险准备金筹集和积累方面,在对保险业财税政策进行必要的比较分析后,进而提出我国保险业财税政策的调整思路,便于扩大保险巨灾准备金的积累空间,为保险业的发展奠定基础。与此同时,在构建我国巨灾保险体系方面,刘正文与龚日朝(2007)指出:全民共建巨灾保险准备金,并得出了对银行存款征收0.1%的巨灾保险准备金的结论。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体制存在许多问题:(一)巨灾保险的投保率低。(二)保险公司的经营技术、服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经营巨灾保险的需要。(三)民众的风险防范和保险意识不强。(四)巨灾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筹措渠道与管理问题。目前学者对于巨灾保险的研究已经很好的解决了一些相关问题,本文主要是针对巨灾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筹集渠道和管理的相关问题做出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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