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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赃物罪的界限分析


全文字数:3600字左右  原创时间:<=2022年

【内容摘要】

由于收购赃物罪的成立基于“本犯”的犯罪行为成立,但必须在前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构成后罪即收购赃物罪,明显有悖立法本意。

确定行为人主观上对赃物性质是否具有明知,只能以行为人自身的认识情况为准,除非行为人能自己排除自己行为的非法性,否则就可认定其构成犯罪

[关键词] 收购赃物 附属 明知

刑法修订之后没有“收购赃物罪”的罪,收购赃物行为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一种行为。本文只论述收购赃物行为在实践中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拟这个题目,是为了更加简明扼要的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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