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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会馆公所与商事纠纷


全文字数:8000字左右  原创时间:<=2022年

【内容摘要】

国内法学界对于中国古代商事法律的研究是较为薄弱的,这大概是受到了主流观点的影响。国内的主流观点认为古代中国根本没有商法可言,例如何勤华先生就认为:“在中世纪东方,一直到19世纪被西方列强入侵,一直未能产生调整商品生产的法律体系。” 提及中国的商法,大多数人习惯性地从清末修律开始,而之前的历史基本被认为是商法的荒漠。关于中国古代有没有商法的问题还可以讨论,但那并不是本文要关注的问题。事实上,无论是否认为古代中国有商法,都无法回避这样的事实:古代中国存在着大量的商事纠纷。这些纠纷如何解决?由谁解决?这些问题恐怕是比空洞地讨论是否有商法的问题更有趣味也更有意义的问题,并且对于回答上面那个问题而言不无帮助,最重要的是,这也许可以更清楚地告诉人们古代中国的商业活动究竟是在怎样的规则体系下运作的?这一规则体系本身又是如何运作的?我们所能观察到的将不仅只是枯燥的法典化或者非法典化的条文,而是一幅更生动的画卷。本文将以清代的会馆公所为引来切入这一问题。尽管关于会馆公所的研究已经有许多,全汉升、何炳棣、王日根、彭泽益、李华以及国内史学界的许多其他学者都对此问题有过认真的研究,甚至国外学者如仁井田陞等也有过不少成果。这些成果是本文将要进行的研究的基石,但这些研究多半从史学的角度出发,或者讨论会馆公所是否是行会,或者探讨其对城市发展的影响,或者其对移民活动的影响,而重点关注其纠纷解决功能的研究相形之下就十分稀少。孙丽娟博士的《清代商业社会规则与秩序》一书虽然从法学的角度对会馆的社会功能进行了考察,但她的研究依然是十分粗略的,并且也不曾以会馆公所为重点,因此对于此问题学界尚缺乏清晰的阐述。而在本文中,我将努力对这一问题进行更为详尽尽管也许依然只是初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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