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spss,数据分析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问题探究


全文字数:16000字左右  原创时间:<=2022年

【内容摘要】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问题探究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问题探究
摘    要

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的举证责任,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充分、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通过研究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一般理论,了解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与主要特征,明确了行政举证责任的内涵。然后就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失进行介绍和分析,介绍影响我国行政举证责任分配的各个因素,主要是行政诉讼的结构、行政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性以及主张权利、主张积极事实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简要的介绍了一下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在我国行政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情况,并对行政诉讼举证分配的原则及立法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举证责任规则加以简述,并就现行立法关于上述几项有关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内容中存在的缺陷予以阐述,主要是被告、原告及第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及立法上的缺陷。
最后就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先是对民事举证责任理论进行借鉴,得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着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进行重新分配,原告应当合理分担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原告主张被告作出法律禁止其作出的行为,可以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举证责任现行立法未作出规定,对此应予以补充;被告举证责任分配的条款过于笼统,应予细化;不作为案件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一种类型,有逐步增加的趋势,对于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应当承担何种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因行政诉讼法中对不作为案件的举证责任偏重于原告,造成司法实践中被告应诉不作为案件态度消极或不举证等情况出现,严重影响案件审理,应明确被告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


关键词:  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分配  立法缺失 

 

*若需了解更多与协助请咨询↓→[电脑QQ][手机QQ]【数据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