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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问题研究


全文字数:20000字左右  原创时间:<=2022年

【内容摘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带有风险性的弱质产业。农业保险是世界各国保证农业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产业素质的重要标志。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部人口的70%。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标准,我国也是世界上灾害频发、受灾面广、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之一。2003年,江南、华南地区发生了罕见的大范围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775.6万公顷,绝收113.2万公顷;淮河流域发生了1954年以来的最大洪水,农作物受灾面积累计达390.5万公顷,成灾244.9万公顷,绝收79.8万公顷,累计造成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28.7亿元;同时,森林火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和农林病虫害更是频频发生。我国农业主要是以家庭小规模经营为主,农民的财产及资本无法与频繁的自然灾害相抗衡。因此,我国农业客观上需要一种转移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分散农业生产自然风险,消减农业灾害损失,提高农业再生产的稳定性,发展农业商品生产,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减少国家财政救灾支出,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方面,具有社会其他经济机制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功能。
我国已经成为WTO的成员国,国内对农业的许多补贴政策已经受到限制,而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以及自然灾害保险和救济是WTO各成员国可免除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措施。这些“绿箱”政策的设置对WTO各成员国农业保护政策具有重大影响,促使各成员国农业保护政策由以价格补贴为主的直接式保护逐步向以“绿箱”为主的间接式保护政策转变。通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取代价格补贴,已成为WTO框架下农业保护政策的新趋势。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同样指出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当作支持“三农”的工具来抓。在这种背景下,研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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