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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下寻衅滋事罪之证成


全文字数:10000字左右  原创时间:<=2022年

【内容摘要】

网络空间下寻衅滋事罪之证成
“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以下简称《解释》)对利用信息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但却引发了法学界的广泛讨论。其争议主要围绕的是以下几个问题:网络空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秩序是否属于公共秩序?散布虚假信息入罪是否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又如何去认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笔者认为,网络空间存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秩序属于公共秩序,散布虚假信息入罪并不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而认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当采取现实与网络相结合的标准予以综合分析。
    关键词:寻衅滋事罪,公共场所,公共秩序,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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