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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全文字数:14000字左右  原创时间:<=2022年

【内容摘要】

社会转型时期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刑事和解是指一些轻伤害刑事案件的加害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在加害人认罪、认错并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基础上,司法机关对加害人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其能够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物质以及精神上的损害,使加害人改过自新,重新复归社会,并修复被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刑事和解作为一项刑事司法革新运动,发端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北美,产生的主要背景就是以被害人为导向的刑事保护政策思潮的勃兴。最近几年,我国学界将国外的刑事和解理论介绍到国内并就刑事和解制度中国化进行讨论研究,同时我国检察系统也开展了对刑事和解制度积极地探索实践,其主要依据是《刑事诉讼法》“酌定不起诉”的规定,即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仅仅如此,刑事和解制度很难有足够的法律支持。因此刑事和解要实现中国化,就应当从立法的高度入手。本文从我国当前的国情----社会转型时期出发,阐述刑事和解的性质、缘起,着力对我国刑事和解的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说明,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刑事和解;社会转型时期;必要性和可行性;刑事和解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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