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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坦白制度


全文字数:16000字左右  原创时间:<=2022年

【内容摘要】

论刑法中的坦白制度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坦白制度,使其由一项酌定量刑情节转变为法定量刑情节。由于过去对坦白的不正确理解和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使得司法实践中出现“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尴尬局面,正确理解并适用坦白制度对加快法治公平建设进程意义深远,用立法的形式赋予犯罪嫌疑人从宽量刑的权利,可以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节省国家司法资源,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但是由于坦白制度刚刚上升为法定量刑制度,许多相对应的配套措施都不完善,因而可以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进行补充,因为坦白在实体法上类似于自首,可以比照自首的相关规定规制坦白。程序法方面,将坦白的效力扩大到程序法上,引入类似于西方的“沉默权”制度等等。
关键词:坦白制度       司法效率        成立条件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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