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公益诉讼制度最早产生于20世纪的美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其制度建立的目的所在。作为公益诉讼的一部分,环境公益诉讼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出现的。随着当前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传统的诉讼制度对环境侵害案件造成的损害难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通过充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以及实践的不断探索,对传统诉讼法理论,尤其是关于当事人主体适格问题的进行突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慢慢被人们所熟知和了解,并由此掀开了对于诉讼法改革的新篇章。虽然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只是一部“纸上的法”,受到传统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限制依旧严重,但其存在和发展对于我国公共利益的维护,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将会起到不可言喻的作用,并且随着最新的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出台,该制度的建立,已经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环境公益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