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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在物权法中的适用


全文字数:14000字左右  原创时间:<=2022年

【内容摘要】

诉讼时效制度在物权法中的适用


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物权的享有和行使。而诉讼时效制度在民法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传统价值理论体系中有很多种价值取向,其中比较主流的一种观点是四目的说。诉讼时效的价值取向和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和类型,决定了该种请求权适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物权请求权是由物权而产生的又不同于物权的一种请求权,目前主流的分法将它分为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已经受国家法律保护,基于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其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动产和未登记的不动产则适用。恢复原状请求权,从诉讼时效追求效率和节约成本来看,应当适用诉讼时时效制度。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由于是一种持续性的行为,其起算点很难把握,以及物权请求权和物权的性质来看是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

关键词: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取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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