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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乾隆时期玛纳斯地区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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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清代乾隆时期玛纳斯地区屯田清乾隆时期是玛纳斯屯垦的兴盛时期。清政府在平定准噶尔期间就致力于新疆的开发。战争结束后,驻军保留,初期换防,后改常驻,携带家眷,开垦农田。初为兵屯(军屯),后大量迁来内地户民屯田(民屯),还迁来犯人屯田(犯屯)。
【关键词】:清代乾隆时期;玛纳斯;屯田
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对清代乾隆时期绥来县的屯田情况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从屯田的背景、屯田类型及来源、国家政策、屯田状况以及其意义进行描述,以期对乾隆时期绥来县(含设县前的绥来堡)的屯田有个更全面的了解,对于让学者们的关注视野从整个西域转移到一些典型的重要地区上来以及对地区屯田的研究有重大意义。
玛纳斯处在准噶尔盆地南缘,在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重镇,也是重镇乌鲁木齐通往伊犁、塔城的必经之地。据史料记载乾隆朝玛纳斯县境是“东西一百二十里,东至图古里克,接昌吉县界;西南至安济哈雅,接库尔喀喇乌苏界;南至天山;北至苇湖。” 其在西域的军事地理位置异常重要。
玛纳斯县境内有玛纳斯河、塔西河两大河系,气候属于中温带大陆性气候,玛纳斯草肥田美,以其广阔的土地资源、四通八达的地理位置和优良的水土光热资源成为自唐代以来的屯垦重地之一。
乾隆二十八年在此地设“绥来堡”,派军队常驻,从此“绥来”名称开始使用。一七六八年(乾隆三十三年)设“玛纳斯县丞”管理政务。一七七七年(乾隆四十二年)筑康吉(北城)、绥宁(南城)两城。一七七八年(乾隆四十三年)裁“玛纳斯县丞”,正式设“绥来县”(此县名一直延用到一九五四年二月一日),以后改为玛纳斯县。”
本文所写的乾隆时期玛纳斯地区屯田主要是反映在使用绥来县名称期间,根据《清高宗实录》卷1065记载:“玛纳斯自移驻眷兵……均归迪化直隶州管辖。从之。寻定县名曰绥来县。”这个时候的玛纳斯是属于迪化(乾隆二十八年定名迪化,1954年废除“迪化”,恢复乌鲁木齐)直隶州管辖。”
所以清政府从巩固西北边防的角度出发,对玛纳斯地区的屯田高度重视,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这一地区进行屯田,使其形成相当的规模,其屯田的主要类型就有兵屯、民屯、犯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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