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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体系研究


全文字数:14000字左右  原创时间:<=2022年

【内容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呈现出人口密度和社会财富日益集中的趋势,在自然灾害日益频繁和人为灾害频率上升的情况下,巨灾所造成的危害性逐渐加大。仅在进入二十一世纪的几年内,全球就发生了数起灾难性事件。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事件,2003年在亚洲爆发的SARS疫情,2004年的印度洋大海啸,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席卷新奥尔良,2006年在世界范围出现的禽流感。这一系列的灾难由于投保密度的关系已经给全球的保险业提出了不同程度考验,也为今后保险业的发展敲响了警钟。这就需要保险行业不断的创新并开发新的保险产品以适应社会对巨灾保险产品的需求。同样,对于保险业还不发达的中国来说,这也对政府以及国内保险业提出了一个巨大的挑战。对保险业的革新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国内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在研究巨灾保险,并结合一些理论知识和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对国内巨灾保险领域的发展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和见解。
刘玚(复旦大学2001)的观点是“将巨灾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为我国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在目前保险和再保险力量相对薄弱的阶段,融资能力迅速增大,融资潜力巨大的资本市场将成为分散巨灾风险的理想场所”[1]。
孙祁祥等(北京大学2004年)“借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再保险发展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重视支持巨灾风险管理、建立多层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巨灾保险、大力培育再保险市场主体、加强和完善政府保险监管等政策建议”[2]。
刘京生(2005)的观点是“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和管理巨灾风险,进行巨灾保险组合,政府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建立巨灾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和巨灾再保险组合是较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的一种模式”[3]。
凌可(中央民族大学2006年)“通过对目前国外主要四种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的分析,认为我国已具备推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一定条件,如我国保险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为其提供了动力,市场主体的新型化为其创造条件,初具规模的证券市场具备了为其消化和分散风险的能”[4]。
但是这些观点都只是从某一个方面去研究巨灾保险的,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的推出只有它的品种多样化才能满足消费者的最大需求,才能使自身在市场有竞争力。同样提供一个完善的巨灾保险商品应从多方面去分析,并构建一个完整的巨灾保险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措施有效的在巨灾防范,风险分散以及灾后的理赔中发挥有效作用,使政府的财政负担得到减轻,使投保人的利益得到最大保障,并且也使得保险公司能健康发展以及国家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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