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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行政学公共管理论文:佛山市城市和农村医疗保障的比较


全文字数:12000字左右  原创时间:<=2022年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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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农村居民,2005年,全市各区基本建立了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达190.54万人,占195.86万农村居民的97.28%,实现了全面覆盖的目标。此外,三水、顺德区还把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展到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地户籍城镇居民,200671南海区也把制度覆盖到城镇居民。06年全市城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205.17万人。实现了省人大议案和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城市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职工(外国籍人员除外)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保障标准                  

佛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的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分别如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标准支付规定如下:(一)起付标准:因所住医院级别不同,起付标准也不同,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起付标准(含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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