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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珀行政伦理理论视角下官员问责问题研究——以贵州省为例


全文字数:16000字左右  原创时间:<=2022年

【内容摘要】

库珀行政伦理理论视角下官员问责问题研究——以贵州省为例


2003年,在“非典”问责风暴的影响下,我国官员问责逐渐进入公共领域并制度化。问责是指问责主体在问责对象未能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当时对其作出否定性评价的一种追究责任的制度体系,以达到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并确保政府及时响应公众意愿的变化的目的。行政伦理,又称行政道德,是基于责任和权力的统一,它是一种行政行为守则和一种监管规范系统,用于协调官员、行政机构以及社会相互之间的关系。问责与责任密不可分,之所以进行问责是因为存在“失责”事由。官员的公共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政府行政管理的水平。然而在现实中,很大一部分官员都缺乏履行职责与义务的自觉性,现实中事故的发生其中必然有官员失职渎职的原因。因此,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责任显得十分重要,自然越来越要求官员问责作为常态并变成规范。
本文遵循“理论阐释——问题分析——解决对策”的逻辑框架,以库珀行政伦理理论为指导,以贵州省为例,结合实际案例对该省现官员问责展开研究。首先对问责的概念进行界定,而后总结了贵州省问责的发展现状,进一步分析出目前贵州省问责过程出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完善对策。简单总结,本文指出贵州省官员问责在法制建设、基础问责度建设、官员行政伦理建设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后在行政伦理理论视角下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一方面,强化内部控制,包括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提高官员道德素质等。另一方面,完善外部控制,包括完善问责法制建设;健全政府责任制度明确官员权责划分;完善责任监督机制建立多元化问责主体。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希望通过贵州省官员问责问题研究以期为进一步研究官员问责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责任;行政伦理;政府官员;官员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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