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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工作人员职务型犯罪的预防对策


全文字数:6500字左右  原创时间:<=2022年

【内容摘要】

慈善组织工作人员职务型犯罪的预防对策


慈善组织工作人员职务型犯罪的预防对策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迅速发展,众多的慈善组织开始日益渗入和影响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随着慈善组织在经济与社会生活中不断发挥重要作用,此类组织存在的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2002年,“中国妈妈”胡曼莉事件[1]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2004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因涉嫌挪用捐款闹得沸沸扬扬;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大地震后,大量的国内外慈善组织参与了抗震救灾工作,其间被批露的河南安阳县红十字会滥用善款事件再次掀起轩然大波。
我国慈善领域中存在大量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人利益的犯罪行为,因犯罪主体是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笔者将此类犯罪行为称为职务型犯罪,以有别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
鉴于慈善组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会带来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会造成社会公信力的下降,引起社会矛盾。因此,不仅要在发现犯罪行为之后进行惩戒,更重要的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进行预防。
慈善组织中职务型犯罪行为的发生主要有两大根源,一是道德的缺陷,由于工作人员本身的贪念;二是制度的缺陷,由于工作系统中存在制度漏洞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因此针对于本文中慈善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预防而言,就要从以上两大根源入手,做到抓住两点:一是对工作人员进行道德教育,加强自律以减少犯罪动机;二是完善组织工作制度以减少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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