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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合同法》看劳资关系平衡


全文字数:14000字左右  原创时间:<=2022年

【内容摘要】

从《劳动合同法》看劳资关系平衡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新法颁布前我国劳资关系紧张、劳资双方力量和地位相差悬殊的现状,新法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找平衡。新法的立法倾斜,使原本不平衡的劳资关系趋于平衡,使原本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本文试图通过研究新法颁布之前劳资关系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和表现,以及新法在施行过程中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就经济转型条件下如何平衡劳资关系、如何构建企业和员工双赢局面等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资关系;劳动者权益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过四审之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已成为我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只有处理好劳资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整个社会关系的和谐才有保证。在当前资强劳弱的社会背景下,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需要。从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施行至今,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劳动者的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视。
我国目前的劳资关系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力处于弱势,“强资本、弱劳资”的现象在劳动领域内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应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所以,制定《劳动合同法》来平衡劳资关系,不仅有其重要性、必要性,更有其现实紧迫性。
然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会使劳动关系将变得更加复杂,劳资双方利益矛盾将更加明显。《劳动合同法》使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变高了,但其内容更新的亮点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用人单位的责任,束缚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加重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甚至已经出现有外资企业难以承受新法带来的劳动成本增加等负面影响而撤离中国的现象。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型的过程中,这是否会成为平衡劳资关系的代价?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过程中,如何合理平衡劳资关系以及运用新法使企业和劳动者共创双赢局面,这就要求社会各方面都要积极做出努力,企业与劳动者要严格遵行新法,同时政府与工会等相关部门要起到监督作用,促使新法在企业和劳动者的推行中不断完善不足之处,使劳资关系逐步趋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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